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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陕西省机电工程学校等15所学校
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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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索引号] 116100000160002917/2009-00163 [ 主题分类 ] 教育
[ 发布机构 ] 省政府 [ 成文日期 ] 2009-04-17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 号 ] 陕政函〔2009〕41号
[ 名 称 ]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陕西省机电工程学校等15所学校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陕西省机电工程学校等15所学校
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

时间: 2009-04-17 00:00

省教育厅:
  
  你厅《关于报请批准陕西省机电工程学校等15所学校为首批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请示》(陕教字〔2009〕8号)收悉。经省政府研究,同意陕西省机电工程学校等15所学校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。
  
  请你厅继续加强对15所学校的指导和管理。有关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,突出职教特色,努力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出更多更好的实用型人才。
  
  附件:15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名单
  
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陕西省人民政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九年三月三十日
  
  
  附件:
  
  15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名单
  
  陕西省机电工程学校
  
  陕西省电子信息学校
  
  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
  
  西安航天工业学校
  
  陕西省渭南工业学校
  
  西北工业学校
  
  陕西省理工学校
  
  陕西省经贸学校
  
  韩城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
  
  眉县职业教育中心
  
  旬阳县职业教育中心
  
  神木县职业教育中心
  
  西安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
  
  彬县职业教育中心
  
  南郑县职业教育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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